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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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为了让自己的债权得到揭露和认可,债权人需要向破产管理机构进行申报。这个申报期是由法院规定的,从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日开始算。在申报期内,债权人要用书面形式说明债权金额、担保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果没有按时申报,也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但已经分配的部分就不会再补了。

如何有效保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权人的权益当公司面临破产困境时,其债权人有权依照既定约定的优先级顺序,获取相应的债务清偿权益。在这其中,首要任务是支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共同利益所引发的债务;其次,则需偿还破产方拖欠员工的薪资及与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等相关的费用。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当债权人决定申请破产清算时,必须要满足以下的条件:首先,被申请人(即所针对的破产公司)必需无法偿还拖欠而至到期的债务;其次,作为债权人,您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另外,您的债权也需要是一项财产上的请求权,这意味着该债权可以通过物质财产来兑现;同时,您的债权还应是具有现实性的,也就是说,您应当持有真实存在的借据等相关文件以证实自己的债权;最后,您的债权还应该是尚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的债权。

在破产清偿的顺序中,普通股权益通常处于比较靠后的位置。首先需要清偿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员工的薪资、医疗、伤残补助和社保费用,包括法定补偿金。接下来是社会保险和欠税,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其中就包括普通股权益。因此,普通股权益属于普通债权的范畴,清偿顺序相对较后。

在破产清算时,有担保的债权通常能优先受偿。这种债权在债权人中,清偿的份额比普通债权高。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先用来偿还担保权人的有担保债权,这是为了保护担保权人的权益,稳定市场经济体系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