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责任认定书复核后如仍存异议,是否有起诉之权利对于交通事故的判定结果若存有异议,可在3个自然日内进行申请复议;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并给予回复期为7天。然而,若对此复议结论仍感不满,则可诉诸于法院请求重新审定责任归属。最终的裁决将由法院作出,而非仅凭交警所下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确实如此,只要时间没有超过三个自然日,您便拥有了继续补充新证据的可能性。因此,请不要轻易放弃,您仍然可以在正式提交审核文件的次日后,追加相关支撑文件进行完善。从实际利益出发考虑,建议在三个日内尽可能提早充实好所需的证据资料,如此阅历,必能让您的心境安稳许多。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以下几种申诉途径:1.行政监督:向相关权力机构或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行政监督。2.投诉申请:向当地政府提出投诉申请,要求对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果进行重新审查。3.法律诉讼:通过法律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在选择申诉途径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我国《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对行政行为申诉的权利,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专业性裁决而非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于行政诉讼。当事人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其救济途径受限,不能直接通过法律诉讼质疑责任认定结果。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已过复核申请时间的,则可以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供你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错误的证据和理由,由法院来根据证据依法认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