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 “方舟济世事,斯船即是家;公心聚四海,明炬行天下”。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系中国西部律师界“航母”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的宜宾分所。本所秉承“客户至上、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追求卓越”的执业理念。彭强律师作为明炬律师的一员,在执业的过程中会将明炬的执业理念贯穿始终;从实习至执业已有5年,与其他律师合作累计办理200余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事人都比较满意。专业主攻方向: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执业感悟: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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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担条款,仅在夫妻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原则上被视为夫妻共同责任。即便离婚协议中有债务分担方案,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然而,如果债权人在签署债务分担条款时已知悉该约定,且该约定并未损害其权益,那么该条款可能对其具有一定的限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夫妻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书》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那就是双方必须是自愿平等约定的,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国家集体及第三方权益,也不能违背道德习俗。这样的约定可以明确婚姻期间所获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等事宜。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问题,通常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这得满足符合法律约束条件的前提。要是协议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又没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一般会被视为有效。这在双方就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共识时很常见。但是,如果遇到重大变化,比如抚养方的经济下滑,或者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增加,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分配的条款,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非绝对排除债权人向双方追讨债务的权利。在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即使协议指定由一方偿还,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双方追讨。不过,履行方可以根据协议,向未履行方进行合理追偿,从而明确内部的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协议中抚养费至子女23岁条款具法律效力。不过,在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支付能力、子女需求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要是支付方觉得负担过重,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整相关条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