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尹艳华律师,女,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合伙人,副主任。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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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自然人可以与什么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继承人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时公民之间的协议,扶养人需要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才能享有遗赠的权利。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与义务,遗赠扶养协议不能适用此种情形。

不能与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之前,继承人不在签订范围内,签下扶养之后,扶养人应该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遗赠人的生活,教育,生老病死等都需要扶养人负责。

老人是不可以和法定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中的扶养人属于法定继承人,那遗赠扶养协议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制度中规定了,被继承人只能跟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签遗赠扶养协议。

老年人可以与非法定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签订情况,老年人可以与其它的公民或者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具体内容和条款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