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
陈阳律师,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安康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婚姻、刑事、合同等案件办理。陈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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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姻存续期间,夫妇共享的住房公积金及各类收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回报、遗产赠与(除非指定归属)等均为共有财产。离婚时,夫妇需协商处理,优先保障子女和女性权益。书面约定个人财产归属者需对付出较多方提供经济补偿。困难方可获住房援助,协议不成依法裁决。隐匿或侵吞财产者将被扣减份额,发现后可追诉。

中国法律将住房补贴视作夫妻共同财产,源于其作为财政支持的工资性质,旨在帮助雇员减轻住房负担。无论婚姻期间哪一方获得的住房补贴,依据法律规定,均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在婚姻期间累积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然而,对于婚姻关系结束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应视为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明确区分婚姻期间和非婚姻期间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确保公正、合理地分配财产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回报及继承受赠财产均属共有。公积金作为特殊财产,需经许可方可提取,分割时通常折现或实物补偿。若双方都有公积金,先计算各自总额,再按财产分配原则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