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
2005年开始在深圳从事律师工作, 具有20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现为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执业经验及领域:彭鑫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城,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多年上市公司的法律服务背景,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及解决方案。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长期为生各企业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现担任几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处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纠纷。尤其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务清算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办案经验,是一名在具备综合办案能力的实力型专家律师,其名下拥有完善的律师服务团队,能够高效、及时、精准的解决当事人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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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若一方未能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并不足以成为撤销其探望权的理由。探望权乃为父母与其子女间不可或缺的法律权益,倘若仅因未能如期支付抚养费用就随意剥夺,此举显然违反了法律精神与公正原则。因此,我们建议您以孩子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向未支付抚养费用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迫使他们履行其应尽的责任。然而,尽管如此,仍然无法妨碍对方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权。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双方可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作出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会暂时中止,待条件适宜时再恢复探望权。

离婚后,父母均有探望权,但支付抚养费是前提。如遇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探望安排需协商或由法院裁决。若阻碍探望,可能导致强制措施,但必须确保子女权益不受侵犯,禁止对人身自由和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非直系父母享有探望子女权利,伴侣需配合。双方应协商探视时间和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法裁决。抚养费支付问题引发纠纷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对方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即使离婚后对方未能如期支付抚养费,也不能直接取消其探望权。探望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不应因经济问题而受限。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以维护子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