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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关系?

时间:2026.05.05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未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应当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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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东律师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本人擅长婚姻家事,房地产、买卖、民间借贷、劳务、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帮助公司审阅、起草、修改合同,解答日常法律问题,代理案件诉讼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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