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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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判决离婚财产之执行的强制措施如若在离婚协议中一方未能执行相应条款,另一方首先需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明确主张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同时依法督促有履行义务的一方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待法院经过深入审查并给出最终判决之后,如对方仍然拒绝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启动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若启动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程序,需向法庭提交详尽的刑事自诉状。若在申请自诉时还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则应同时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此后,由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受理该案。准备工作完成后,便可进入开庭阶段。在庭审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以自愿、合法为原则进行调解环节。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辩护要点的探讨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即本罪所涉及的被追诉对象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限定为由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生效判决以及裁定,这一点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已得到明确肯定。然而,对于调解书、仲裁文书以及公证文书是否也应包含在内,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拒绝执行裁决与命令是否会导致司法拘留如有人仍然置法律于不顾并且拒不执行法院所做出的裁决,那么他们则有可能遭受司法拘禁。具体而言,如果这些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无视程度过于严重,以致于其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就有可能面临被拘留的处罚。

关于不履行法院判决及裁定的案件举报流程是怎样的关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实际为罪犯所需承担刑事责任之申报问题,常常涉及到特定机构-法院的参与。一般情况下,有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信息将首先由法院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待判定必要之时,再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履行后续处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