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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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人借了你的钱却不肯还,你手上只有转账记录这唯一的证据,那也别慌,你完全可以把这个转账记录当作是一份电子文件交给法院,让他们根据这个来判断事情的真相。如果那个欠债人还是死活不肯还钱的话,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他必须得还给你。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他还是不愿意还钱,法院就会采取一些强硬手段,比如冻结他的财产,或者拍卖他的财产等等,这样就能保证你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钱了。

证据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书面文件(如书证)、实物类物品(如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证人证言、专家鉴定意见及现场勘察笔录等多种形式。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方能被采纳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于当事人自身提出的主张,他们应当尽速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观点。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即使持有借条,若没有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来佐证借款事实,也可能会败诉。借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重要法律凭证,对方否认借款事实时,法院会要求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所以,借条虽然重要,但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也不能少。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想胜诉,证据必须扎实。

只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并不一定能立案,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关键证据,证明法律关系和事实真相。如果这些证据能初步表明存在借款未还、合同违约等民事纠纷,法院一般会立案。但是,这些单一证据可能不足以让你在诉讼中全胜,还需要综合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如果没有借条,但有转账记录,你可以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比如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上面要有对方借款或还款的表述。也可以找证人,比如知道借款真相的朋友或者亲属。如果转账时你特意标注了是借款,这也可以作为有力证据。这些都能帮你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