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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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盗窃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此提供了明确的量刑标准与建议。若涉案金额达到了如同1000元以下的小型规模,那么这一行为通常将被视为情节显著轻微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仅受到轻量治安处罚。然而,在作出具体判断时,我们还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及其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倘若认定其构成犯罪,那么可能面临被判处短期拘留或者是处在社区服务之下的管制以及罚款这样程度的惩罚措施。

关于盗窃罪的裁量准则,我们需要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涉及到的金额较大,一般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须处罚金。然而,这个所谓的“较大金额”的界定标准有所差异,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各个地区。普遍来说,其范围大致介于人民币两千元至六千元之间,但请务必注意这并非绝对。在实际裁决过程中,法官还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罪犯是否有悔过之意等诸多因素。

在室内实施盗窃的行为均被认定为犯罪。即使盗窃金额不足1000元,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也必须接受审判。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这是因为室内侵入盗窃的危害不仅在于经济损失,更在于侵犯了住宅的安全和个人的安定感。

对于盗窃物品价值小于等于两万人民币的犯罪行为,法院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判处罚金。不过,具体的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来确定,这其中包括是否退赃等。例如,如果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可能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针对偷盗行为涉及到的经济损失在人民币1000元以内的首次违法者来说,他们通常不符合刑事惩罚的条件。但是,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违反社会秩序的行政责任,例如被拘役或者缴纳罚款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这类案件的具体处置措施会充分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