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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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于盗窃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执行。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个人实施的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所在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就会被相关部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至于这个具体的数额则需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其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治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做出决定。

关于盗窃罪的成立要素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1)行为人具备侵吞他人财产的故意心态;2)实施了秘密获取的违法手段,即将财物据为己有的过程中未告知任何相关人员;3)被盗物品具有相应的经济价值,即达到刑事诉讼所规定的标准;4)行为人的行为与财物的遗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关联性。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往往根据被盗物品的市场估值、犯罪情节以及被告的个人背景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你描述的内容有误,我按照正确内容进行改写:入室盗窃案立案不仅仅是看金额,一旦发生,通常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可能会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成年人盗窃案件,量刑标准需全面考虑。年龄未满16周岁的,盗窃不算刑事犯罪,但监护人要监管教育,让孩子改错。16周岁以上但未满18周岁的,法律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财物价值达1000元至3000元通常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但具体的立案标准会因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而有所不同。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立案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立案标准可能会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