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立即咨询
致人轻伤一级,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赔偿及罪犯悔罪表现等。如果罪犯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者谅解,且有良好的悔罪态度,可能会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要是有人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微伤,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造成重伤,就会被判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要是导致他人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把人弄成重伤并导致严重残疾,那就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在裁决的时候会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认罪态度以及有没有自首或者立功这些情况,根据具体案件来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裁决。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具体的刑罚会根据犯罪的动机、手段、是否自首立功以及赔偿情况等复杂因素而有所不同。对于轻微犯罪且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人,刑期可能会缩短,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

轻微伤一般不会涉及刑事处罚,更多的是民事赔偿。这些赔偿主要包括治疗和康复所需的费用,比如医疗、护理、交通、营养以及住院伙食补助等,而且还会补偿因伤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医疗开销和误工时长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在人身故意伤害案件中,轻微伤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受伤的部位、伤势的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等。要是受害者某个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受损严重,影响到了功能,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面部创口超过4.5厘米、鼻梁粉碎性骨折、牙齿脱落或折断两颗以上,这些都可能被判定为轻微伤。所以,轻微伤的判定可不是那么简单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