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可以继承对方财产吗?
时间:2024.09.27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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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事实婚姻中双方可以
继承对方财产。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
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
结婚的实质要件。
除此之外,其他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
同居关系,双方不能互相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
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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