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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发票不见了是否严重?

时间:2025.05.09 标签: 金融保险 票据纠纷 阅读:1140人
律师解析:
作废发票不见了不严重。
一、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而且并不需要进行记账和抵扣,在系统里进行作废即可。但是最好还是做好发票保管工作,不要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作废发票也要妥善保管。
二、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中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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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废发票不见了不严重。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 更多>>
唐尧律师

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

唐尧律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北京市北斗鼎铭(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拥有一级建造师、税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曾任职于大型国有企业多年,负责市场运营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公司运营管理经验。成为执业律师后,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涉税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尤其擅长办理与建设工程类企业相关的各类诉讼和非诉案件,且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刑事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建筑公司和设计研究院的法律顾问。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和特有的人文关怀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唐尧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和涉税专业领域,对虚开专用发票、逃税、非法出售及购买专用发票等涉税类行政和刑事案件、财产犯罪类刑事案件、施工企业经营生产过程常涉的刑事风险尤为精通。办案实战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强。擅长与他人融合协作,具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唐尧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一直秉承“办得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的办案理念,把争取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第一要务的办案思想,能把经手的每个案件都做到极致,深得当事人好评。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唐律师一贯的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检察院、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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