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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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按比例平分。一方父母单独资助并登记其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予,归出资方所有。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按出资份额由双方共享,除非另有协议。

婚前财产归属需具体情况分析:一方婚前购置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车辆为个人财产。如婚前购置后登记夫妻双方名下,视为赠予,转化为共有财产。父母出资购房赠予子女,登记子女名下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则按出资比例共享。若婚前一方首付购房后贷款夫妻共担,房产归属可能法院判定给首付者,贷款部分需协商或补偿。建议婚前明确财产归属,遇争议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女性婚前独立购置并拥有产权的房产,无论按揭与否,在离婚时原则上归女方所有,男方可能需经济赔偿。房屋装修费用归属依据实际情况,婚前财产支付的装修款不算共有,婚后协定使用个人财产支付也不视为共同财产。夫妻间的义务互换,如装修协助和家务劳动,不构成经济索取的依据。中国的法律体系区分约定和法定财产制,只要不违法,均具法律效力。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归属关键看细节:全款并先领证为个人资产;已购后加配偶名则转为共有;以双方名义签合约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如有份额约定,按比例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