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张文艳律师,山东临沂人,法学、经济学双学士,是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永怀善意,专业释法的理念。凭借扎实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合同经济类案件有独特理解和处理方式。尤其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诉讼等各类案件。当事人之事无小事,用专业的态度和细致的做事来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感谢您锐利的眼光选择我,我也会交还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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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若选择通过警方进行私下调和处理,亦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以销案。在此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出具相应的责任认定书,待双方就责任划分以及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即可以此作为依据完成调解并正式结案。在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即时起草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由各方当事人亲笔签署确认。最后,这份调解书会被分别递送到各方当事人手中,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而选择私下解决,此时仍然应该被视为工伤范畴。需要强调的是,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中所遭遇的交通事故通常都会被鉴定为工伤性质,然而在认定工伤的基础上,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确认。

交通事故可于次日进行报警处理。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若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未能及时报警,且在事故现场清除之后,当事人再行报警并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处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接受报警的事宜做出决断。如果经核查确认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存在,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即使自行处理交通意外,事后公安机关仍会协助调查,提供支持。警方耐心教导后依法立案,依据线索搜集证据判断责任。若现场受损影响责任判定,遵循法规: 1.未报案的一方担责; 2.各方均未报案,同等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机动车主责,非机动车行人次责。两次调解失败后,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需在交警主导下通过和解达成赔偿,由交警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分发给各方当事人,须亲至交警处办理结案手续。若已自行协议,亦同。结案时间取决于调解过程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