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王建新律师,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主要做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股权纠纷、侵权等领域的法律诉讼及咨询业务,办案经验丰富,法律根基深厚,深受当事人信任,承办的许多案件来源于当事人的互相介绍。曾长期担任部队团级单位主官。为人正派、诚信守诺、善于沟通,具有丰富的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经验。
立即咨询
关于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之区别研究在诸多方面,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法律效应和适用范围方面存在差异。解除对过去和未来都有影响,可能会使合同恢复原状,常用于处理违约情况。而终止只对未来有影响,不会恢复原状,适用于非违约情况,比如合同完成、双方同意、债务抵销等,适用范围更广泛。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效应和适用范围不同。解除可影响过去和未来,可能恢复原状,通常用于违约情况。而终止仅影响未来,不恢复原状,适用于非违约情况,如合同完成、双方同意、债务抵消等,适用范围更广。

中止与终止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合同解除与终止是法律对合同效力的两种不同处理方式。解除基于约定或法定条件,具有溯及力,自解除日起合同失效;而终止通过法律程序设定未来消灭点,不溯及既往,不恢复原状。尽管合同解除可能蕴含终止,但现行法律并未特别规定合同终止,其效力与解除存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