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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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房在五年内的购买限制之探讨依据并参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明文政策的指导精神,拆迁安置房一般总括划分为两大类别:其中一种主要源自于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所涉及对居民长期住宅进行改造的专项配套商品房或由政府配售、价格适中偏下的普通商品房。

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合法性探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合法的买卖行为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安置房皆可如此操作。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方式,因此与人们平时购买的正规商品房(即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开发,其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则为出让形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只有当拆迁安置房经过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并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才被赋予了可行使上市交易的资格。

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需审慎对待。签署协议前要详尽审阅,确保各方身份明确,共同居住者须到场确认并指纹认证。 违约金设定应合理,结合市场考量。交房前建议房主提供担保。为保障双方利益,可找信誉良好的中介签订预约销售合同,待产权证办理完毕再过户,合同经公证处公证。

安置房买卖受限于所有权证书和政府政策。未获产权证的房屋,产权效力待官方登记,交易可能违法。已持有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条件后可与商品房一样买卖,但未登记的房屋存在法律风险和诸多不确定性。

拥有合法不动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因其商品性质,可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和交易。然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部分房产不具备转让资格,如未满足出让用地条件、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限制、依法回收、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权属有争议或无权属证书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