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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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所产生的个人债务,未经法律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其债权人的主张范围。换句话说,债权人仅被允许就债务人的婚前个人债务进行追讨,而无法在债务人步入新的婚姻生活之后,强行要求其配偶承担该笔债务。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问题需注意:若原股东未能证明股权出让前公司资产与个人财产独立,债权人可追索其连带责任;未完全出资股东试图通过股权转让协议逃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责任;协议中应明确写明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权承担,以避免法律纠纷。

根据相关法规,股权转让不改变公司的债务承担。股东有限责任制下,各投资方仅对其投资金额负责。此次转让不影响公司资产和存续发展。债权人方面,公司仍是唯一的债权承受和偿还主体,依法独立运作,不受股东变更或股权转让影响。简言之,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的债务承担,与股东无直接关系。

婚前债务通常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若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签字或追认的债务,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否则不视为共同债务。

婚前债务通常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若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签字或追认的债务,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否则不视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