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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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对于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遭解雇情况下的赔偿办法进行阐述:如果是由员工与企业经过协协商定后达成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协议,此时雇主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倘若雇主在解约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之嫌,则需依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都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合法框架内,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遵循道德规范,有利于减少纠纷。劳动者主动解约,雇主通常无需补偿;雇主解雇需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鼓励劳动者明确表达离职意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书面记录。避免直接书面解约通知,以免引发法律纠纷。尽早协商,达成共识后书面确认为佳。

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获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2)欠薪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3)未依法缴纳社保;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5)欺诈胁迫订立或更改合同;6)暴力威胁强制工作;7)危及生命安全的操作;8)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主动离职则无经济补偿。

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