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
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最后,基于以上规则我们可以得知,
房屋出租合同并不要求出租人具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且基于债权行为与
物权行为的二分性,未取得物权之债权行为应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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