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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通常是如何认定?

时间:2025.05.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强迫交易罪,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强迫交易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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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强制购买或出售商品; (二)采用暴力或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某种服务; (三)运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参加或退出招标、拍卖活动; ......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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