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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擅自使用学生照片是否侵权

时间:2025.05.02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学校擅自使用学生照片可能涉嫌侵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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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杨律师

重庆金牧锦扬(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蓝杨律师,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思维敏捷,遇事冷静,对待案件细致入微,对待当事人真诚热心;执业以来多次受到当事人好评认可,把自己的特长和律师的使命相结合努力使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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