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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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是指为受贿人牵线搭桥,促进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或者为行贿人提供帮助,使行贿人顺利完成行贿行为的犯罪行为。受贿罪共犯则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受贿的行为。判定罪名时,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动机和违法方式。如果只是作为中介,促成贿赂的发生,那么就可能被定为介绍贿赂罪;如果直接参与受贿合谋,并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那么就可能被定为受贿罪共犯。

根据《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与他人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的共犯。若直接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则构成行贿罪;若与他人共同行贿,则可能构成行贿罪的共犯。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的界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介绍贿赂罪指犯罪嫌疑人以诱使、引诱等方式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贿赂财物,情节严重者。认定此罪需考虑:贿赂金额超过2万元(个人)或20万元(单位)视为情节严重;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此罪侵害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秩序与廉洁性。

介绍贿赂罪指犯罪嫌疑人以诱使、引诱等方式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贿赂财物,情节严重者。认定此罪需考虑:贿赂金额超过2万元(个人)或20万元(单位)视为情节严重;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此罪侵害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秩序与廉洁性。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介绍贿赂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