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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材料

时间:2025.05.03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交如下证件材料:一般需要收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协议、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等。若为外国人收养,还需要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的书面材料,以及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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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杨帆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法律功底扎实,为人热情真诚,谦和有礼,对待案件认真负责,协调沟通能力强,逻辑思维能力和组织能力卓越,多年来大量的案件积累,使得杨帆律师能够迅速判断分析案件脉路,给出精准切入方案,结合高超的庭审技巧,为数百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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