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法律明确,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侦查需满足三个条件:一、行为人蓄意销毁的会计凭证、账簿或报告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二、对司法或行政机关应提供的会计资料,行为人恶意隐匿或销毁,拒绝提交;三、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情况的其他法定立案条件。

恶意销毁法定会计资料的行为,如情节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两万至二十万的刑事制裁。单位犯罪除罚款外,首席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亦按同样标准惩处。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隐匿或销毁会计凭证、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关键数据资料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个人犯罪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支付罚金;单位犯罪则将受到相应刑罚,并追究直接领导和执行职员的个人责任。

对于犯有“销毁会计凭证罪”者,我们将严惩不贷:蓄意销毁重要会计凭证者,情节严重者,将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至20万元罚款。单位犯罪者,单位将受罚金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此规定处罚。

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者将受法律严惩。据相关法规,此类行为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单位犯罪则罚单位并罚直接负责人员,标准同个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