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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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如何进行惩处对于涉嫌伪造、变造身份证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要依法处罚罚金。该罪行属于完全行为之犯,无论其行为的结果呈现何种状态,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便可视为构成犯罪。

变造身份证件罪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对施行变造身份证件罪的处置:根据法律规定,若有此类违法行径者将面临严厉制裁,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可予以管制,甚至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惩罚。所谓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即是指对于居民身份证进行篡改或伪造的行为。

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法律定性涉及社会危害性评估。变造行为可能导致行政违法,处罚包括罚款和拘留;刑法上,伪造或变造行为根据情节可处以拘役至七年有期徒刑。其主要危害在于扰乱公共管理秩序。尽管一般情况下,单次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但累积到一定数量(如三本以上伪造机动车证件)或情节严重时,会加重处理。定性时,关键考察社会危害性,强调全面评估和具体情形的深入分析。

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法律定性涉及社会危害性评估。变造行为可能导致行政违法,处罚包括罚款和拘留;刑法上,伪造或变造行为根据情节可处以拘役至七年有期徒刑。其主要危害在于扰乱公共管理秩序。尽管一般情况下,单次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但累积到一定数量(如三本以上伪造机动车证件)或情节严重时,会加重处理。定性时,关键考察社会危害性,强调全面评估和具体情形的深入分析。

需要。公司股东变更需要的材料有:1、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5、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6、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