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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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短期病假,公司支付病假薪资待遇如下:连续工作未满两年者,按基本薪酬的60%计算;满两年但不满四年者,按70%调整;四年至六年者,支付80%;六年至八年者,调整为90%;超过八年者,按100%支付。

企业在员工请假期间应按规定比例分担社保缴费。员工请事假超出一周,企业仍需缴纳其应承担的社保费用。雇主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工资扣除则根据请假类型决定,如病假有相应待遇,事假则可能扣除当天工资。

按照通用会计原则,计算某雇员请假三天、工作八天的工资,应先确定当月总工资和正常工作日数量(通常为22天,需根据实际月份调整)。然后,将总工资除以当月工作天数得出日工资。接着,用日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天数(当月工作日数减去请假天数)得出应发工资。再计算请假扣款(日工资乘以请假天数)。最后,从应发工资中扣除请假扣款,得出最终工资。具体算法可能因公司特殊规定或福利政策而异,建议向人力资源或财务部门咨询。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员工患病或受伤治疗期间,公司应支付病假薪酬或疾病救济款,款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其百分之八十。第74条强调,因企业调整造成剩余劳动力、长期休假、长期生病请假、借调或带薪学习的员工,其社会保险费用仍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纳时间计入个人缴费年限。

在特殊情况下,您有权申请病假,建议以正式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辞职,按法规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报告。若未提前通知,公司有权拒绝。病假不影响您的辞职权利,期间您仍享有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