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法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
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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