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王赛律师擅长刑事案件,近年来经办了数十宗经济类犯罪、商事类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案件的刑事辩护,不少案件成功获得取保候审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有效辩护的案例不断增加。同时经办了数十宗婚姻家庭、离婚继承类案件,王赛律师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讲究效率,力争以最有效的方法使当事人获得最大利益,同时化解社会矛盾,使当事人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与风险防范、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主要业绩 马某诉单某杰民间借贷纠纷案 贺某诉李某松民间借贷纠纷案 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诉北京**航空公司合同纠纷 田某诉舒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王某诉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高某诉李某松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董某诉董某珠法定继承纠纷案 任某诉董某林合同纠纷案 马某诉王某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朱某诉缪某音不当得利纠纷案 孔某中贪污罪再审案 李某明涉嫌诈骗罪侦查阶段 张某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辩护 谢某明涉嫌强制猥亵罪审查起诉阶段 苏某环涉嫌寻衅滋事罪侦查阶段 郭某福涉嫌故意伤害罪一审辩护 吴某平绑架勒索再审案 陈某武行政诉讼控告案 李某善诈骗罪控告案 尹某兴故意伤害罪申诉案 吴某新诈骗罪申诉案 陈某涉嫌盗窃罪侦查阶段 陈某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一审辩护 冯某涉嫌诈骗罪一审辩护 张某根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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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决定是否需要对被控告人或被告进行精神疾病方面的司法鉴定,主要是依据嫌疑人或被告人当时的精神状况对整个案件的影响力来衡量的。若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且可能存在精神疾病的嫌疑人,如果这一疾病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那么相应的法院或者负责侦查工作的机构将会按照规定有权决定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对于涉嫌重罪的人进行刑事拘留,必须要进行精神状况评估,这是有严格规定的。要是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有问题,可能会影响他承担刑事责任,那他的辩护律师或者家属就可以向司法机构申请进行精神状况评估。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也是为了让案件的审理更加公平、公正、透明。

对涉嫌犯重罪的人进行刑事拘留时,做精神状况评估是必需的,这有规定和标准程序。要是嫌疑人身心健康有潜在问题,可能影响他承担刑事责任,那他的辩护律师或家属可以向司法机构申请做精神状况评估。这么做不仅是为了保护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也是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

在刑拘期间,当事人是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的。不过,律师费用会因案件复杂度、律师资历以及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咨询费几百到数千元不等,全流程代理费则更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嫌疑人有权决定是否聘请辩护律师,不过在侦查期间,仅限律师辩护。司法机关应该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的三天内告知当事人辩护权,在羁押状态下,当事人请求辩护的,应当即时传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对犯罪嫌犯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此举的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以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和保护,也保证了司法程序的严谨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