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
时间:2025.05.1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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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民法典》关于
离婚冷静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收到
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决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
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
另外,若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
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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