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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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攻击他人使他人受轻伤,通常会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不过,如果罪犯能够积极向受害者赔偿所有损失,并且获得了对方的谅解,那么在量刑的时候,他们可能会从轻发落。

持刀伤人属于违法行为,即使没有造成重伤,也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某人故意持刀伤人并导致他人轻微伤,那么他将面临法律的惩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会根据情节的轻重来进行处罚。一般来说,如果情节较轻,那么将会受到较轻的处罚,例如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那么将会受到较重的处罚,例如五至十日拘留,并罚款二百至五百元。总之,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确定恶意伤人案件的赔偿金额要考虑好多方面。赔偿一般包括医疗、护理、交通、营养等合理费用,还有因为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这些费用得根据医疗机构的收费凭证和病历证明来算。误工费是根据受害者的收入和误工时间来计算的。赔偿金额会因为伤情、治疗费用和收入情况的不同而变化,得综合评估了才能确定。

因肢体冲突导致轻微伤,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中,医疗费根据实际花费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期限确定;误工费根据休养期和收入计算;交通费根据实际就医开销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公职出差标准执行。

根据我作为律师的专业知识,因用刀具故意伤害导致他人受轻微伤,那么侵权人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和住院伙食补贴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