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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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如果是检察机关抗诉或自诉人上诉,不受此限制。如果原判认定事实无误,只是罪名有误,可以变更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如果原判数罪并罚,不得加重已执行的刑罚或单罪刑罚。

如果罪犯不符合减刑条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累犯或犯有严重暴力、恐怖等罪行: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是累犯,或者所犯罪行属于严重暴力、恐怖等罪行,那么根据情节,减刑可能会受到限制。 2.服刑期间严重违规、抗拒改造或再犯罪: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存在严重违规、抗拒改造或再次犯罪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他们将不具备减刑的资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不适用刑事拘留措施: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依法可不认定为犯罪者;2.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处于孕期、哺乳期,不宜进行羁押监管者;3.在实施拘留行为后,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案件办理工作且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者;4.不符合拘留法定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类案件如果具备以下几个主要条件便可考虑适用缓刑:首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必须属于相对较轻微的范畴;其次,被告人应当有显著的悔罪表现;再次,法官认为被告人不会再度犯罪的可能性极低;最后,如果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将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被广泛应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自执行附加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或是可能面临长期徒刑等严重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重大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于因身患重疾、丧失自理能力、孕期妇女以及哺乳期母亲这几类人群,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