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
李庭晨律师,男,云南省临沧市人,法学学士,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业从事毒品犯罪、跨境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辩护工作15年,办理过各类大小刑事案件五百余起。 李庭晨律师系临沧市律师协会理事,曾获得“云南省优秀律师”、省市两级“优秀共产党员”、省级“先进服务能手”、市级“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执业以来,李庭晨律师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做专家型律师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热心公益事业,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探索出了一条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的路子,成功办理了一系列在全市甚至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李庭晨律师:1390883107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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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或金融机构从业者未经授权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情节严重者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不论个人或企业员工,如无合法授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50万(个人)或100万(企业),并利用职务便利逃避监管,用于非法活动如拆借、贷款,将面临刑事处罚。此罪旨在遏制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个人最高可获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至二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或致重大损失的,刑期五年以上,罚金五万至五十万元。单位犯罪同样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执行上述规定。

根据刑法,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情节严重者(金额大或损失重)面临五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可能并处罚金。涉及巨额资金或重大社会影响者,刑罚加重。公司犯罪实行“双罚”制,组织者与员工均受严惩。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据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