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非法征收土地罪中,公务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滥用职权,情节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造成国家或集体重大损失者,刑期可达三年以上至七年。此罪主体限定于这些职业人员。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刑事裁量依据行为后果和犯罪主体身份。一般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刑期可延长至三年至七年。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成员、土地管理与城市规划部门人员。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土地法规,为私利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损害公共利益。量刑通常为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者,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本罪名的立案基准主要依据以下情形:1.非法批准征用或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2.非法批准征用或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30亩以上;3.非法批准征用或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新土地法规定,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公平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用于补偿失去土地的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实际经营者和所有权人所有,分配方式由村集体组织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