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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能否延长

时间:2025.05.07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311人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简易程序因为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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