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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专利处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12.31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939人
律师解析:
1.专利法未对恶意抢注专利明确处罚标准,但《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办法》将其归为非正常申请。
2.管理部门对非正常申请责令改正,情节轻的批评教育、发警示函。
3.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减免专利费,取消相关资助、奖励申报资格。
4.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时,或停止资助奖励、追回资金,违法的依法处理。

案情回顾:

小胡研发出一项新技术并准备申请专利。小许得知后,在小胡申请前抢先提交了专利申请。小胡发现后与小许协商,小许拒绝归还该专利申请权。小胡认为小许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专利,在专利法中虽无直接明确处罚标准,但依据《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办法》,其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小许的行为情节轻微,可能会对其予以批评教育并发出警示函;若情节严重,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将对小许不予减缴专利费用,且取消其在各类专利申请相关资助、奖励、荣誉授予等政策措施中的申报资格。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可能停止对小许的资助、奖励、荣誉授予,追回已发放的资助、奖励资金。若构成违法行为,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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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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