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家事纠纷精选解答 > 村民离婚后待遇要怎么去算

村民离婚后待遇要怎么去算

时间:2025.12.31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936人
律师解析:
村民离婚后“村民待遇”的认定,关键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对应权益。
1.成员资格认定:
若离婚后户籍在原村,继续居住生产,或新居住地未获承包地和保障,保留成员资格;
若户籍迁出且在新地获成员资格,则丧失原村资格。
2.权益处理:
土地承包权,符合条件可继续享有;
集体收益分配权,保留资格就能参与;
宅基地,户籍在原户可继续使用,分户符合条件可单独申请;
其他待遇,有成员资格就不受影响。
3.权益被侵救济:
可协商、找乡镇政府干预或起诉
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判断,可咨询律师或农经部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离婚后,小朱户籍仍在原村,但小朱不在原村居住,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和基本生活保障。原村拒绝让小朱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称村规民约规定“离婚妇女不得分红”,还打算收回小朱的土地承包地。小朱认为自己应享有这些权益,与村委会协商无果,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离婚后户籍仍在原村,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和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成员资格认定的三要素,小朱保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小朱不在原居住地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村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3、村规民约“离婚妇女不得分红”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条款无效,小朱保留成员资格,有权平等参与集体收益分配。
4、小朱可通过向乡镇政府反映或向法院起诉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