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超范围经营处罚分以下情形:
一是一般超范围经营,即从事无需行政许可项目。
市场监管部门先责令限期
变更经营范围,
逾期不改处1万-1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
吊销执照。
二是涉许可类超范围经营,属无证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轻微处1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处1万-5万元罚款;
违反专项许可法律,按相关法律
加重处罚。
若轻微
违法、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可免罚。
建议及时变更经营范围,规避风险。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一家超市,在未办理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开始销售一些无需行政许可的日用品,属于一般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后,责令其限期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但小胡逾期未改正。另外,小胡还私自开展食品加工销售业务,该业务需行政许可而他并未取得,构成无证经营。
案情分析:1、对于小胡销售日用品的一般超范围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因其逾期未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若其持续超范围经营或造成恶劣影响,还可吊销其
营业执照。
2、对于小胡开展食品加工销售的涉许可类超范围经营行为,应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2条,没收其
违法所得。若情节轻微,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由于涉及食品类经营,若违反《
食品安全法》,需按该领域法律加重处罚,可处5万元以上罚款。若小胡的行为符合《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即轻微违法、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可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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