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未明确规定租商铺每日
违约金的固定上限。
2.若
租赁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但约定过高,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低。
3.司法上,以违约损失判断是否过高,超损失30%可能被认定过高。
4.如实际损失每日1000元,约定超1300元,请求调整或获支持。
5.判断
违约金上限要结合实际损失和合同约定。
案情回顾:小朱将商铺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若小李
逾期支付租金,每日需按租金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租赁期间,小李因资金周转问题逾期支付租金。小朱要求小李按合同约定支付高额违约金,而小李认为该
违约金过高,远超过小朱实际遭受的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租商铺每日违约金上限并无明确法律规定的固定数额。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应按约定执行。
2、但当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判断是否过高,一般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过分高于损失。法院会结合小朱的实际损失及合同约定综合考量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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