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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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涉嫌敲诈勒索的被告,如能获得受害者宽恕,可能减轻处罚。对于涉及近亲属的财务敲诈,谅解可能免除刑事定性,即使犯罪,也会酌情从轻处理。宽大处理原则倾向于被害者情感与社会影响的平衡。

认定敲诈勒索罪时,所获取的财物在2000~5000元之间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财物的数额在3万到10万元之间的,构成数额巨大的情况;若是涉案金额在30~50万元之间,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是否以实际取得为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应以各地法院的相关判决为主。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