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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情况怎么认定

时间:2025.12.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84人
律师解析:
1.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指持卡人想非法占有,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
2.认定要点:
有非法占有目的,像明知还不起还大量透支、乱花透支资金、透支后逃匿躲催收;
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限额是银行定的额度,期限是还款时间;
有效催收要在超限额或期限后进行,两次催收间隔至少三十日,且符合规定。
3.恶意透支达五万元以上,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一张信用卡,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累计透支金额达六万元。发卡银行发现后,在小朱透支超过规定期限后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两次催收间隔超过三十日,符合相关规定。然而,小朱在收到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欠款,且透支后改变了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发卡银行遂将此事诉诸法律。

案情分析:

1、小朱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且无法归还,还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小朱的透支金额超过了发卡行规定的限额,且在规定还款期限后未还款,符合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的条件。
3、发卡银行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且小朱在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欠款。
4、小朱恶意透支数额达到六万元,已超过五万元,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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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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