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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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方式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途径可分为两种情况:首先,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终止合同的履行;其次,当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达成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时,作为解除权人可以选择以发送解除通知的形式来实现合同的解除,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与制度规范在处理房地产生意时,如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采用双方协议一致解决的方式进行处理;若该合同已预先明确约定了解除事由,那么在预定的解除事由发生后,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依约通过行使解约权利来废止该份合同;同时,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某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所期望达到的预期效果无法实现等法定解除事由出现,另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行使其解除权终止这份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想要索回按揭房,得先跟卖方好好协商,把权益责任都弄清楚。要是协商不成,就去法院,提供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损失证据。另外,别忘了及时通知贷款银行合同解除的事,按照他们的要求办后续手续,这样能保证合法,还能少点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促成房屋购买合约成立后,合约非因经纪人过错解除,经纪人无权索回居间费;反之,若合约因经纪人自身原因终止,经纪人有权请求退回已收费用。这明确了经纪人在合同解除情况下的权益责任界限。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能解除合同,但是违约一方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