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中,被告若不认可签名,
举证责任按情况分配。
一般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原告用有被告签名的文
书证明主张,被告否认签名,被告要先举证,比如证明当时不在签名现场,让签名真实性存疑。
2.被告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转到原告。
原告可申请
笔迹鉴定证明签名真实,
鉴定费先由原告垫付,最终
败诉方承担。
3.若被告不配合鉴定,可能担不利后果,法院会结合其他
证据认定签名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经济纠纷,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李,称小李曾向其借款,并拿出有小李签名的
借条作为证据。小李否认借条上的签名是自己所写。小朱坚称借条真实有效,要求小李还款。双方就签名真实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以有小李签名的借条证明借款主张,小李否认签名真实性,小李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比如提供当时自己不在签名现场的证据,让借条签名真实性存疑。
2、若小李完成初步举证,举证责任转移至小朱,小朱可申请笔迹鉴定来证明签名真实性,鉴定费用先由小朱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小李不配合鉴定,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借条签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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