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立即咨询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愿,导致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详细规定,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时即生效。

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必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变更合同履行地一方不愿意的可以与另一方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中国民法典规定,解约需依法进行。首先,一方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其次,可直接通过司法途径,如诉讼或仲裁,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后,自起诉状副本或申请书副本送达之日合同终止。特殊情况下的解约程序可能依据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