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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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它的适用条件包括: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依刑诉法六十七条,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为:可能判管制等、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无重大危害的嫌疑人、被告人;患重病无法自理、孕期或哺乳期妇女,取保不危害社会;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符合这些条件可考虑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需考虑:轻刑、缓刑可能性,管制、拘役处罚,附加刑独立适用,重病等特殊情况。若嫌疑人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考虑其身体条件或家庭责任,或羁押时长且案件未决,或可能被管制、拘役等,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取保候审时保证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