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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审理的范围具体有什么方面

时间:2025.12.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1.主体:
民事诉讼主体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可作为原、被告或第三人参与。
公民能为自身权益起诉,法人可维护企业利益打官司
2.客体:
包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像物权方面的房屋所有权纠纷、合同方面的买卖协议争议、侵权方面的人身损害赔偿等。
3.内容:
法院围绕当事人诉求审理。
原告提出诉求后,审查事实与证据判其是否合理。
按不告不理原则,只对已主张事项裁判。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朱按约支付房款后,小李却拒绝交房。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小李则辩称合同无效,不应履行。此外,小胡作为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主张自己对房屋也有部分权益。

案情分析:

1、本案的诉讼主体涉及公民小朱、小李和第三人小胡,他们均符合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可参与到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中。
2、诉讼客体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是法院审理的对象。
3、法院会围绕小朱的诉讼请求展开审理,审查合同效力、双方履行情况等事实与证据,判断小朱诉求是否合理合法。同时,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仅对小朱提出的交付房屋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进行裁判,不会主动审理未主张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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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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