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打架伤害到第三人,
行为人一般要担责。
从民事方面看,若打架者有伤害故意或过失,致使第三人受伤,要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2.第三人受伤达到
轻伤以上,行为人可能构成故意
伤害罪,要承担
刑事责任。
若符合
聚众斗殴罪条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即便没直接伤害第三人,也可能担责。
3.若打架场所管理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能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在商场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过程中不慎将一旁路过的小静撞倒。小静受伤,去医院检查花费了医疗费,还因伤
误工一段时间。警方介入调查,经鉴定小静的伤情达到轻伤。小朱和小李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针对小静,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商场方面则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案情分析:1、从民事角度看,小朱和小李主观上有打架的故意,导致小静受伤,存在过错,根据
民法典,他们侵害了小静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需赔偿小静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2、由于小静受伤达到轻伤以上,依据
刑法,小朱和小李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3、若小朱和小李的打架行为符合聚众斗殴罪
构成要件,他们作为行为人即使未直接
故意伤害小静,也可能担责。
4、商场作为打架场所管理者,若被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能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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