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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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要是涉及到共同债权,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单独向欠债的一方提起诉讼。不过,要是在之前的离婚协议里,对共同债权的处理有很清楚的约定,那就得按照协议来办。要是到了单独起诉这一步,我们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债权确实存在,而且是大家共有的。

在离婚程序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通常不会影响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后,双方仍然需要共同偿还这笔债务。不过,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属于个人性质,或者夫妻之间有财产归属协议,并且债权人也知晓这份协议,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合理的承担。

在离婚时,共同债权的处理要遵循法律程序。首先,要确定债权是否存在、性质如何、数量是多少。如果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那就按照协议来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来公正地分割债权。

离婚后,对于共同债权的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果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判决;如果没有约定,法院会考虑债权形成的时间、双方的贡献等因素,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在处理过程中,法院会遵循公正的原则,同时也会考虑到无辜的受害者或处于更不利地位的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权益有争议的,若没有全面考虑和妥善处理,任何一方都有权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起诉方必须有足够确凿的证据证明债务确实存在且未得到公平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慎重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