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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车辆算哪一种共同财产

时间:2025.12.0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36人
律师解析:
1.婚前车辆一般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民法典,一方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变成共同财产
2.若男女书面约定车辆为共同财产,那就按约定认定。
3.婚后用共同财产对车辆重大添附,离婚时添附部分价值或需补偿,但车辆还是婚前个人财产
4.判断财产性质看取得时间、资金来源和产权登记,无约定时婚前财产不算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前,小朱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辆车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丽认为这辆车在婚后一直用于家庭出行,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小朱则坚持这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割。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的车辆是婚前用自己积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所以该车辆原则上属于小朱的个人财产。
2、若小朱和小丽对该车辆归属有书面约定将其列为夫妻共同财产,才会认定为共同财产,但本案中并无此类约定。另外,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车辆进行重大添附,添附部分价值在离婚时或需补偿,但车辆本身仍属婚前个人财产,本案未提及有重大添附情况,所以车辆应归小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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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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